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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关于RISC-V的质疑与解读

时间:2019-12-07    

一、RISC-V基金会总部搬到瑞士,美国政界有反对声音,有什么影响?

解读: 美国政界确实存在反对的声音,根据路透社的报道,威斯康星州共和党代表迈克•加拉格尔(Mike Gallagher)、阿肯色州共和党参议员汤姆•科顿(Tom Cotton)均表示反对将RISC-V总部转移出美国。但政界的反对能否形成实质性出口管制?以下是查阅了相关资料后的理解: 

RISC-V是指令集规范(specification),并采用”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开放共享协议,在法律上不受美国出口管制。RISC-V指令集规范的具体载体就是三本手册,即《The RISC-V Instruction Set Manual,Volume I: Unprivileged ISA》、《The RISC-V Instruction Set Manual,Volume II: Privileged Architecture》、《RISC-V External Debug Support》。其中前两本在第二页均明确注明采用“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一般缩写为CC-BY-4.0。 

 CC-BY-4.0是一种非常开放的全球共享协议。综合各方信息可知,CC-BY-4.0协议非常开放自由,允许他人发布、修改、构建自己的工作,在认可原始创作者的贡献基础上可以随意构建自己的工作/系统,包括用于商业用途。这是最大公无私的共享协议,一般用于为了最大限度传播所用。(This license lets others distribute, remix, tweak, and build upon your work, even commercially, as long as they credit you for the original creation. This is the most accommodating of licenses offered. Recommended for maximum dissemination and use of licensed materials.) 

 RISC-V指令集本身不是商品,但基于RISC-V开发的处理器就会变成商品了。这其中又需要做一些区分,如果是美国企业研制的RISC-V处理器,就会受到美国出口管制。而美国以外的企业(包括欧洲、中国等)自主研制的RISC-V处理器,则不会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条例。事实上,在美国开发的开源RISC-V处理器(不考虑托管平台的因素),也是不会受到美国出口管制。 

 RISC-V基金会负责指令集规范的定义,但并不负责基于指令集规范的具体实现。因此,即使RISC-V基金会总部留在美国,中国企业根据RISC-V规范自主研制的RISC-V处理器卖给华为(当然华为也不需要买),并不会受到美国出口管制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美国政界有反对意见,也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出口管制约束。而将基金会总部搬到瑞士,是释放一个信息,向全世界传达RISC-V将坚持开放自由、坚持为全世界服务的理念。 相比较于搬基金会总部,更有意义的是RISC-V基金会治理架构上的变化——只需要缴纳每年25万美元的会员费,就能自动获得董事会成员席位和技术指导委员会席位(已在官网公布)。这使得全世界的企业都可以拥有相同的机会去争取话语权,形成真正开放的竞争合作。

二、RISC-V受到美国军方DARPA资助,还可靠吗?

解读: DARPA虽然隶属于美国军方,但在我看来确是一个令人尊敬的机构。和美国政界观点截然不同,路透社报道中提到DARPA发言人的观点是“DARPA打算将其资助的RISC-V工作公开提供给世界各地的公司和学者(the agency intended for RISC-V work it funded to be publicly available to companies and academics around the world)”。 

 DARPA的这个立场有历史背书。过去几十年,在DAPRA资助下研制的BSD Unix、TCP/IP协议栈、GPS等一系列技术对人类社会进步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FreeBSD是早期开源软件的杰出代表,TCP/IP协议更是开放标准的典范,构建起今天连接几十亿人的Internet。它们虽然都是DARPA支持,但是世界各地都可以使用。中国基于TCP/IP协议构建网络,这并没有受到美国的出口管制;中国企业基于TCP/IP研制的交换机与路由器,也并不受到美国的出口管制。 

 因此,RISC-V受到DARPA资助,不应该成为我们拒绝和抵制的理由,就如不应该因为TCP/IP协议是DARPA资助而拒绝一样。正如前所述,RISC-V和TCP/IP一样,本质上就是规范。规范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将规范转变为代码、系统和产品,这才能形成核心技术竞争力。

三、基于RISC-V做开源芯片,知识产权问题如何解决?

解读: 即使今天发展壮大的Linux,在历史上也曾多次被起诉侵权。2003年,SCO公司起诉IBM和其它参与Linux开发的公司,指控 Linux抄袭SCO Unix,最终SCO败诉而破产。2007年微软起诉Linux,最终达成和解。虽然RISC-V指令集规范本身并没有专利问题,但可以预见基于RISC-V的处理器实现则有可能面临来自“专利流氓(Patent Troll)”的攻击,必须做好应对方案。 

 针对RISC-V知识产权问题,David Patterson教授曾提出过一个方案:充分利用过期的专利。根据一些初步分析,主流处理器企业的专利大约有30%已经过期。通过一些专利机构的专业检索服务,可以在处理器实现阶段尽可能选择一些避免侵权的技术方案。但上述防御措施比较低效,且仍可能会面临风险,比如基于过期专利申请新专利,因此还需要“战略核武器”级别的防御手段。 

 在构建RISC-V知识产权“战略核武器”方面,可以借鉴支撑Linux的Open Invention Netowork (OIN)模式。受到SCO起诉的影响,Linux社区决定于2005年成立OIN,一个“专利不侵犯社区”。所有OIN成员都同意不发起涉及Linux项目的专利诉讼,同时也可以共享OIN拥有的专利。目前OIN已经拥有2650余个成员,包括Google、Microsoft、IBM、NEC、Philips、Red Hat、Sony、SUSE、Toyota等企业。在微软加入之前,OIN拥有1300多件美国和国际专利。但2018年微软决定加入OIN,并注入了60000余件专利。可以说,今天Linux的蓬勃发展离不开OIN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驾护航。 RISC-V的开源社区要达到Linux社区的影响力,也将会需要一个类似OIN的组织,同时得到企业界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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